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郎咸平与空姐爱恨纠葛!情场财场博弈,故事堪称经典案例


郎咸平教授这般操作,使得前妻与空姐前女友对簿公堂,900 万竟似买了个寂寞,还将“一人公司”的法律风险清晰暴露出来,这场官司看起来是情感纠葛,其本质却是一场堪称教科书级别的商业博弈。

一份买卖合同引发的连环官司

在2012年7月的时候,郎咸平跟馨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份合同涉及价值900万元的物品,是一批铜质雕像等。合同签订完毕之后,郎咸平借助银行把900万元打入了馨源公司的账户,然而馨源公司收了钱却并没有交货。到了2014年,郎咸平把馨源公司告到了上海宝山区法院,诉求是解除合同并且返还货款。

馨源公司声称,钱款在到账当日便依照郎咸平的指示转交给了案外人,而实际使用这笔钱的乃是郎咸平本人。不过,法院持有这样的观点,合同具备相对性,馨源公司既然收取了款项,就应当对合同承担责任,至于钱款转交给了谁,这属于另外一层法律关系。一审作出判决,判定馨源公司返还900万以及相应利息。

一人公司的股东连带责任

郎咸平对一审判决不服从而提起上诉,此次他将矛头对准了馨源公司那唯一的股东缪某。按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所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是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跟自身财产相互独立,那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二中院这一二审法院,对郎咸平的主张予以了支持,法院觉得,缪某身为唯一股东,于一审以及二审期间,均未能拿出证据用以证明个人财产跟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所以必定要对馨源公司的900万债务担负连带还款责任,此一判罚径直穿透了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保护墙。

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权之争

于此同时,另外一场官司也正处在进展之中。缪某对于宝山法院针对另外一个案件所做出的管辖权裁定表示不服,故而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了上诉。她觉得该案件涉及到她名下房产的购房款项,属于不动产方面的纠纷,应当由房产所在之地的静安法院来进行管辖。

上海二中院在进行审查之后作出认定,该案件起因是郎咸平曾经给缪某汇过款项,这笔款项是用来支付缪某名下房产的购房款的,而现在郎咸平要求缪某返还这笔款项,此情况属于普通的债权纠纷。缪某的住所处于宝山法院辖区范围之内,所以宝山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是具有管辖权的,基于此驳回了缪某的上诉。

商业合同与个人情感的交织

这一系列案件的背后,存在着郎咸平与缪某之间那种复杂的关系。缪某身为馨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曾经是和郎咸平有过交往的空姐。而郎咸平的第六任前妻也掺和在其中,致使这场商业纠纷夹杂进了更多的私人情感因素。

法院在进行审理时候,完全地撇开了那些情感方面的纠葛,郑重地严格按照合同法以及公司法来实施判决了。不管是合同相对性原则也罢,依旧是一人公司的股东应负的那种责任,通通都是纯粹的法律技术范畴以内的问题,和那些当事人的身份是没有关联的。

法律风险警示录

这起案子给企业家以及公众上了一堂极具生动性的课。签订合同时得明晰,合同仅仅在签约的两方之间产生效力,钱款的去向无法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缘由。对于一人公司的股东而言,务必要构建规范的财务制度,严格去区分个人账户跟公司账户。

众多小微企业的业主,出于便捷的考量,频繁地运用个人账户来收支公司款项,如此行径在法律层面存在着颇高的风险。一旦遭遇债务方面的纠纷,个人的财产极有可能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就如同本案当中的缪某那般。

证据为王的法律战场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里,证据发挥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作用。馨源公司宣称转款乃是依照郎咸平的指示进行,但却不能够拿出任何书面的证据来。缪某主张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之外,同样是没办法提供财务记录以作证明的。

法律所注重的是证据,而非口头的陈述,不管是商业往来的情形之下,还是私人借贷这一状况之中,保留书面协议,留存转账凭证,保存沟通记录都是极具重要性的,没有借助证据予以支撑的主张,于法庭之上是极难获取支持的。

你认为郎咸平教授此番的一系列行为,究竟是在依据法律进行权利维护,还是另有其他的企图?要是你遭遇到与之类似这般的情形,会倾向于选择通过打官司,还是私下进行解决?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自身的看法观点,点个赞以便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这个法律方面的案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