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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人的信息怎么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有的人借了钱后就不归还,进行打官司,就算是胜诉了,然而对方仍旧拖着钱款不支付,在这样的情景之下,最终往往会走到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地步。众多当事人所关心的实际问题是,想要知道某个被强制要求执行的人的具体状况,或者自己遇到执行方面的问题时该采用怎样的应对办法 。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查询那种被标记为失信的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最具权威性的渠道是那个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网站,该网站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会向社会大众公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以及被限制消费人员的名单等一系列信息,任何人都能通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或者机构名称这种方式来进行查询,从而搞清楚某一个人或者某一家公司是否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

有这样的查询结果,它会把案件号显示出来,还存在执行法院,也有立案时间,另外具包含体执行标的金额等关键信息。这个平台的数据在全国是联网的,而且是实时更新。它为公众供给有助于去认知交易对象信用状况的官方渠道,能够对商业和金融风险进行有效地防范 。

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

生效后的法律文书,如其义务方拒绝履行,那权利方能够向一审法院或者同级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以及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在某些情形下,不是当事人单方面申请,而是存在这样的状况,对于一些涉及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或者涉及追索抚养费的案,又或者涉及刑事罚金等方面的案件,审判员也可直接将案件移交给执行部门,进而启动相应的执行程序。这种情况体现出国家对特殊群体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予以重点保护,借此确保法律权威能得到及时维护 。

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与审查

若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比如查封案外人财产,又或者执行程序有瑕疵,那么其有权利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书要准确列出具体原因和相关证据。

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需在十五日之内开展审查,经过此审查,要是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把原执行行为给予撤销或者改正,要是理由不成立,就裁定驳回,这个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重要的执行救济途径,对执行权能不能依法行使起到了监督的作用 。

上级法院的监督与指令执行

当当事人对执行法院驳回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时,能在十日内向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审查后,若认定原执行行为存在错误,可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实施执行动作或采取具有补救作用的措施。

在特定的情形当中,像是原法院执行存在客观层面的困难,又或者是遭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时候,上级法院能够直接作出由本院执行的决定,然而这种决定并非是唯一的方式,上级法院也可以将指令辖区之内其他更为适宜的法院去执行该案件。这对于打破执行面临的僵持局面,并实现提高执行效率而言是有着一定帮助作用的 。

执行通知与立即强制措施

被申请执行员收到申请之后,通常状况下首先会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责令其于规定的时间段内去践行那种义务;通知书表明着履行的时间段以及不践行所引发的法律后果,授予被执行人最后一回能够主动履行的机遇 。

可是若执行员发觉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这般的紧急情形,此情形有致使判决无法实行的可能性,那么执行员可不经过通知期,立刻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如此一种“立即执行”的制度是针对恶意逃债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其目的是防止财产发生流失。

主要的强制执行措施

包含核查款项、冻结资金以及划转钱款,这些属于法庭经常运用的强制手段。执行审判员能够针对银行等金融部门发出辅助核查告知,借此来明晰被执行人账户的情形。对于所发觉的钱款,能够依据法规加以冻结,不准许其予以支取,在必要之际径直划转至法庭亦或是申请人的账户 。

收入范畴之中,工资领域类似,法院具备裁定扣留、提取之权限,会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单位依照月度把部分收入一直直接交至法院。除此之外,房产、车辆等财产方面,法院能够予以查封、扣押,并且借助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开展拍卖、变卖操作,进而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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