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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非煤矿山相关管理办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管理规定等


在安徽,有一座非煤矿山处于合法运营状态,其背后存在那样一种呈现出复杂网络态势的情况,那态势是省级条例、部门规章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相互交织而构成的,这种情况使得好多从业者心生困惑,并且它还直接与安全生产的底线有着关联。

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

2015年出台的《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是安徽省对非煤矿山管理所依据的核心法规,它表明矿山开采基本前提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规程与技术规范,这是安徽省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遵守的上位法。

条例着重指出,企业得严格依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去组织生产,这里所涵盖的方面有生产能力,还有生产强度以及生产定员。这就带来一种深意,也就是从项目开始启动的最初时候起,生产所具备的规模以及相应节奏就已然被限定好了,是绝对不可以随便去突破的。

生产能力的关键约束

核定以及管理生产能力,乃是防止矿山进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核心关键环节。《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暂行)》尽管属于2009年的文件,然而其确立的监管分工依旧具备效力。办法作出规定,省级部门承担指导全省监管工作的责任,可是具体的监管职责是由市级部门来承担的。

矿山生产条件因地质变化、技术改造等因素发生严重重大改变之际,此条例要求企业务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再度核定生产能力,并且报送至原核准或者备案机关予以确认,该规定目的在于对生产上限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让监管与实际状况相匹配 。

项目管理的全流程覆盖

针对新建的矿山工程项目,还有改建的矿山工程项目,以及扩建的矿山工程项目,都需要遵循《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这个规定涵盖了从项目核准备案开始,到设计审查,再到基建施工,一直到竣工验收、生产能力管理的整个过程。它把矿山建设工程当作一个系统工程,实施闭环管理。

特定的适用范畴极为宽泛,涵盖了诸如采矿、选矿以及尾矿设施等多种类型建设项目。这展现出针对矿山开发“采选治尾”整个链条的监管理念,把尾矿库等关键设施的安全也归进了项目管理起始点。

省与市县的职责划分

于具体管理职责方面,安徽省采用了分级负责的模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是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重点项目的核准与监管。像稀土矿山、特定矿种、大型尾矿库以及中央和省属企业的项目。

市级以及直属于省进行管理的县的矿山层面的管理部门,负责在前面所提到的重点范围以外的数量诸多的并非煤矿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方面诸多工作,在其工作范畴内,承担着项目备案,初步设计的审查,竣工验收的监督以及后续阶段的生产能力管理等一系列具有自身特点并非通用的职责担当,在整个监管政策中,是让政策能够切实、准确落地执行的处于中间位置起到关键承接联络过渡作用的一层 。

制度执行中的现实挑战

虽说制度框架看样子好像严密得很,然而在执行方面依旧遭遇挑战。那些在不同时期颁布的规章相互之间或许存有衔接不灵便的状况。就像2009年的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要怎样跟后续条例更出色地协同起来,这得靠地方在实践当中进一步搞清楚。

资源分配于监管之事,同样是个颇为棘手的大问题。在市县这一级别的监管部门当中,常常会面临着专业方面人手欠缺的状况,而且技术力量也是较为薄弱的,如此这般,极有可能对矿山设计文件予以审查的工作,在深入开展程度上产生影响,对于竣工验收监督这类具备较强专业性的工作同样如是,会在深入层面上有所波及。

迈向更高效的协同监管

未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的关键之处在于协同以及透明,要进一步把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的权责边界梳理清楚,防止出现监管方面的空白或者重复检查的情况,与此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构建全省统一的矿山监管平台,达成生产能力、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数据的动态共享以及比对,这将对形成监管合力有所帮助。

对矿山企业来讲,深入领会且主动遵循这一繁杂的规则系统,不但是法律规定,更是确保自身长久安全生产、达成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毕竟,安全乃是矿山企业最为关键的“生产能力”。

您觉得,就当下的技术状况而言,怎样借助数字化方式(像远程监测、大数据分析这般)去强化对非煤矿山生产能力以及安全生产的实时监管,进而弥补基层监管力量的欠缺呢?欢迎于评论区讲述您的见解。